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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禾股份(301665)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 1 -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 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南通泰禾化 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进行审查,并提出意 见和建议。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包括独立董事在内的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的 全体董事;本工作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财务总监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未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不在本工作细则的考核范围内。 - 2 -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从董事会成员中任命,并由 3 名或 以上成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