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禾股份(301665)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 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证券与法务部 董事会下设证券与法务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或者证券事务代表兼任证券与法务部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证券 与法务部印章。 第三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五)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 (六)总经理提议时;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证券与法务部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 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五条 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