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禾股份(301665)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8月)
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规范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和培训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立一名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 董事会负责,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公司应当设立 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的信息披露事务部门。董事会秘书应当保证深圳 证券交易所可以随时与其取得工作联系。 第四条 公司设立证券与法务部作为信息披露事务部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 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 取得具备任职能力的相关证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