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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禾股份(301665) - 外汇衍生品业务管理办法(2025年8月)

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只允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 行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 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第六条 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必须基于公司出口项下的外币收款预测及进口 项下的外币付款预测,或者在此基础上衍生的外币银行存款、借款,外汇衍生品 交易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外币收款、存款或外币付款、存款预测金额,外汇 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交割日期需与公司预测的外币收款、存款时间或外币付款时间 相匹配,或者与对应的外币银行借款的兑付期限相匹配。 第七条 公司及子公司必须以其自身名义设立外汇衍生品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 人账户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外汇衍生品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外汇衍生品交 易业务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加强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管理,防范投资风险, 健全和完善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机制,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