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三钢闽光(002110)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 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可以指定公司证券事务代 表或其他有关人员协助其处理日常事务。 第三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四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逐一征 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 年制定)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 范运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