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钢闽光(002110)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制定)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 年制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工作,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 动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福建三钢闽 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适用本制度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 (一)董事会成员:非独立董事(内部董事、外部董事)及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总工程师、财务总 监。 本制度所称外部董事,是指非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员工的外部人员担任的公 司非独立董事。 第三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确定基本原则: (一)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参考外部薪酬水平; (二)体现责、权、利对等的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承担责任大小 相符; (三)体现公司长远利益的原则,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体现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的原则,薪酬发放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