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钢闽光(002110)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制定)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 公司)。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自有资产或信用为其他单位或个 人提供的保证、资产抵押、质押以及其他对外担保事宜,包括本公司为子公司提 供担保。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 年制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利益,规范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本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担保风险,确保公司资产的 安全,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等四部门联合发布的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以 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8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