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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钢闽光(002110)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及信息问询制度(2025年制定)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规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的 行为和信息披露等相关工作。其他关联人如有实施与公司相关的行为的,按照本 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 如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其最终控制人应当比 照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遵守本制度规定。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及 信息问询制度(2025 年制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法人治理结构,规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行为,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和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规 范性文件及《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股东"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股东: 1.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 50%以上的股东; 2.持有股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