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达丰设备(02153) - 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
TAT HONG EQUIPTAT HONG EQUIP(HK:02153)2025-08-12 10:11

Tat Hong Equipment Service Co., Ltd. 2153 提名委員會-職權範圍 於2020年12月15日經本公司董事會(「董事會」)批准並於2025年8月12日修訂。 倘存在上述利益,任何有關成員須放棄對委員會決議案投票,亦不得參與有關決議 案的討論,並須(如董事會有此要求)辭任委員會的職位。 1. 成員 1.1 提名委員會(「委員會」)須由董事會不時委任的最少三名董事組成。委員會大部 分成員須為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及包括至少一名不同性別的成員。 1.2 委員會主席須由董事會委任,並須為董事會主席或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 1.3 委員會成員之任期應由董事會釐定。董事會可撤回委員會成員的委任。倘委員 會成員不再為董事會的成員,該成員的委任將自動撤銷。 1.4 除獲委員會另行委任者外,公司秘書為委員會秘書,倘公司秘書缺席,則由委 員會一名成員或其代名人擔任委員會秘書。 1.5 各成員須向委員會披露以下資料: (i) 於將由委員會決定的任何事宜中擁有任何個人財務利益(作為本公司股東 除外);或 (ii) 因董事擔任多家公司的董事而引致任何潛在利益衝突。 2. 會議次數及議事程序 除非下文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