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锦股份(000059) - 货币类金融衍生业务管理办法
第四条 各单位开展货币类金融衍生业务,应遵循以下原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华锦股份总部和纳入华锦股份财务决 算合并报表范围的各级子企业(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货币类金融衍生业务,是指为规避汇率、 利率波动风险而进行的金融合约交易,主要包括以货币或利率为 标的资产的远期合约、期权、掉期(互换)及其组合产品。 本办法所称外汇远期,是指交易双方签订远期合同,约定未 来将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日期,到期时按 照合同约定办理结汇或售汇业务;本办法所称外汇掉期,是指交 易双方约定在一前一后两个不同的起息日,按照约定的不同汇率, 进行方向相反的两次货币交换的交易业务;本办法所称外汇期权, 是指期权买方以支付期权费的方式买入未来按约定汇率买/卖一定 数量一种货币、并卖/买另一种货币的权利,期权卖方履行相应义 务。 1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货币类金融衍生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华锦股份")货币类金融衍生业务,落实监管责任,增强风险 意识,建立"严格管控、规范操作、风险可控"的货币类金融衍 生业务运行体系,制定本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