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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材料(603110) - 东方材料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New EastNew East(SH:603110)2025-08-12 10:30

证券代码:603110 证券简称:东方材料 公告编号:2025-055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特丽亮董事长徐正良、鸿晟鼎融执行事务合伙人储红燕于 2025 年 8 月 20 日 9 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我局(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天波路 6 号)接受监管 谈话。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大股东江苏特丽亮新 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无锡鸿晟鼎融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2025】44 号),现将决定书全文公告如下: "江苏特丽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无锡鸿晟鼎融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经查,你单位存在以下违规问题: 2025 年 5 月 30 日,江苏特丽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丽亮)签 署并通过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材料)披露的《简式权益变 动报告书》"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之"二、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