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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华科技(002741) - 股东会议事规则
GHKJGHKJ(SZ:002741)2025-08-12 10:32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 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 《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 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和 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 权。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