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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华科技(002741)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GHKJGHKJ(SZ:002741)2025-08-12 10:32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 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应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三条 董事长为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协 调和组织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的具体事宜,负有直接责任。证券部具体负责公 司内幕信息的监管及信息披露工作。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和证券部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等 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接待、咨询(质询)、服务工作。 第五条 证券部是公司唯一的信息披露机构。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 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内 容。对外报道、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