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华科技(002741)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 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 效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东光华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 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部门、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董事长报告, 并知会董事会秘书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本制度所称"报 告义务人"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各分子公司负责人、公 司派驻各分支机构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公司各部门其他对公司重大事件可能知情的 人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