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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华科技(002741)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GHKJGHKJ(SZ:002741)2025-08-12 10:32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 依法行使职权,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 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 公司和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应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公司 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因特殊情况需由其他人员担任公司董事会 秘书的,应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同意。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 第四条 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对外发布信息的主要联系人,并明确各 相关部门(包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重大信息报告责任人。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 经过培训,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避免在对外发布信息中代表公 司发言。 第五条 公司设立证券部负责公司的信息披露、股权管理等方面的事务,由 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