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轮智能(002031) - 董事会议事规则
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明确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的职权范围,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及运作程序,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 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中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责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董事会在《公司章程》和股 东会的授权范围内,负责经营和管理公司的财产,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职工代表董事一名,董事会 设董事长一名。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包括公司担保、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 关联交易等事项,该等事项尚需报股东会审议的,由董事会提出预案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