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轮智能(002031)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 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 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 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 人。公司并根据需要设立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巨轮智能装备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