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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轮智能(002031) - 内部审计制度

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及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指导和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公司内部 审计部门对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接受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 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 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巨轮智能装备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四条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的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 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内部审计部门应保持独立性,配备专职审计人员,不 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五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具有充分的专业胜任能力,具备开展审计活动所需的职 业敏感性、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