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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轮智能(002031)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会计 师事务所的有关行为,提高财务信息披露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 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 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参 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 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必须由股东会决定,董 事会不得在股东会决定前委任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费用由股东会 决定。 第四条 公司保证向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凭证、会计 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会计资料,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