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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轮智能(002031)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 缓与豁免业务的管理,保证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 免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 交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应自行审慎判断应当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股票上市规则》及 深交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中规定的可暂缓、豁免信息披露的情形,履行内部审核 程序后实施,并接受深交所对有关信息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二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适用情形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 及国家秘密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