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轮智能(002031)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巨轮智能装备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 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巨轮 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之间的指定联 络人。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 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深交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培训合 格证书。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第 4.3.3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深交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四)深交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