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斯美(300796)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2025年8月修订)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做好 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绍 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的真实性、 准确性进行核查,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备案名单和信息的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 公司董事长为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 工作负责人,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入档和报送工作,公司证券部为公司 内幕信息的监督、管理、登记、披露及备案的日常工作部门。公司审计委员会应当对 内幕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