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斯美(300796)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劵法》")、《上市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劵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 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 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条 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及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内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