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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斯美(300796)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BSMBSM(SZ:300796)2025-08-12 10:46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 负责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的独立董事可以自 行召集并推举一名独立董事代表主持。 第七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独立董事出席或委托出席方可举行。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 治理,保障独立董事有效履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内部治理中的作用,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为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专门召开的会议。 第二章 议事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 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通知全体独立董事,并提供相关 资料和信息。经全体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