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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斯美(300796)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BSMBSM(SZ:300796)2025-08-12 10:46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 事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 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具备相应任职条件和资格,忠实、勤勉履行职责,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 品德。董事会秘书在董事会审议其受聘议案前,应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 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或培训证明。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1、存在《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情形; 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 未届满;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本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