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斯美(300796)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明确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职权范围,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及运作程序,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 科学决策,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中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和 勤勉义务。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在《公司法》《公司章程》 和股东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决策权。 第四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职工董事 1 人。董事 会设董事长 1 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董事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