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帆新材(300637)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扬帆新材料(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扬帆新材料(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管理规则》(以下简称《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管理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严格按本制度的规定执 行。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 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公司股份。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 其所持公司股份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公司股份。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 应知悉《公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