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索普(600746) - 江苏索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 年 8 月 12 日公司十届十一次董事会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 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 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委员应当为不在 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两名,委员中至少 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 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会计专业背景的独 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 报董事会备案。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 - 1 - 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 员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