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大力德(002896)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研究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遴选合格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以及对相关 人选进行审核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三分之二的委员为独立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会成员联合提名,并由 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 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 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有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