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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展(300469) - 董事离任管理制度
CESCES(SZ:300469)2025-08-12 12:47

董事离任管理制度 交信(浙江)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离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交信(浙江)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 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离任管理制度的规定,同时适用 于高级管理人员。 本制度关于董事的忠实义务、勤勉义务的规定,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本制度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本 公司称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董事的一般规定 第三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 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对该公司、企 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