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展(300469)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规程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规程 交信(浙江)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规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 第一条 为适应交信(浙江)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 策程序,加强决策民主性和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质量,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交信(浙江) 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 作规程。 第 1 页 共 4 页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 对公司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