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展(300469) -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三条 董事会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专门委 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均为3人。 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 中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各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由各委员会制定,由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第四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 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交信(浙江)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 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交信(浙江)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秘书,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或者证 券事务代表保管董事会印章。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交信(浙江)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董事会提案 第五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秘书应当充分征求各 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