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兰信(300065) -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的说明
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以下简称"《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和第二十一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以下简称"《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规 定进行了审慎分析,认为: 1、本次交易符合《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和《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 的规定 根据《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规定,"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或者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标的资产所属行业应当符合创业板定位,或者与上市公司 处于同行业或上下游",《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创业板上市公司实施重 大资产重组的,拟购买资产所属行业应当符合创业板定位,或者与上市公司处 于同行业或者上下游"。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4年 修订)》的有关规定,创业板主要服务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并支持传统产业 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 根据《持续监管办法》规定,上市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