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中精密(00282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8月)
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 员的董事,独立董事过半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中会计专 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产生。 第 1 页 共 9 页 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对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财务信息、内部控制、内外部审计等工作的监督作用, 健全公司内部监督机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