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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驰科技(688708)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

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 披露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结合《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重大信息"是指将公司已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可 能对公司经营、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 得知的以及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视同公司的重大信息。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和机构: (一)公司; (二)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三)公司董事会秘书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 (四)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五)公司各部门以及各子公司、分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 (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