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驰科技(688708)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 1 页 共 7 页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担任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并由董事会办公室承办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投资者 关系工作,保持公司诚信、公正、透明的对外形象,提高公司治理水准,实现公司 公平的企业价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 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 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 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 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 第四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平等对待全体 投资者,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