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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驰科技(688708)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

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 师事务所选聘(包含新聘、续聘、改聘,下同)工作,完善内部治理结构,提升 审计质量,保障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成都佳驰电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 报告的行为。公司如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上述审计之外的其他专项审计业务 的,视重要性程度可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 称"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 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 预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