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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驰科技(688708)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第三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 权益,确保股东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国家的相关法规以及《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第二章 股东会的职权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五)对公司发行债券作出决议; (六)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七)修改《公司章程》; (八)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九)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七条的担保事项; (十)审议《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七)项所列重大事项,达到下 列标准之一的,由股东会审议批准: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