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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驰科技(688708)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目的 为了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和健全董事会行为,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 和科学决策水平,保证董事会议程和决议的合法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效力 本规则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议事及表决程 序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第三条 任职资格 董事为自然人,无需持有公司股份。具有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 董事情形者,不得被选举为公司董事。 违反前款规定选举董事的,该选举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不得担任董事 情形的,公司应解除其职务。 第四条 提名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有权向股东会提出 董事候选人人选,董事会及股东有权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的建议。 第五条 选举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者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 第六条 任期 董事任期三年,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该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可连选 连任。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