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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大昂立(600530) -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2025年8月修订稿)
JIAODA ONLLYJIAODA ONLLY(SH:600530)2025-08-13 09:16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提高 董事会科学决策能力,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营层的有效监督,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条例。 (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执行情况,审查公司及各子公司、分公司的内 部控制制度的科学性、合理性、有效性及执行情况,指导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并听取 工作汇报; 主任委员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审计委员会其他成员(独立董事)代 行其职权。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 事会的职权,并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 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5 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