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大昂立(600530) -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稿)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管理, 规范对外投资行为,提高投资质量,保证投资活动的安全性和收益性,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交 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收益,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 股份、实物、无形资产等可供支配的资源投向其他组织或个人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第三条 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出资进行股权投资的,按本管理制度进行管理。 第四条 公司的对外投资必须遵循下列原则: 第二章 对外投资决策权限 第五条 公司进行对外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的,应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上市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1 / 7 (一)出资建立全资子公司或与公司内部其他企业建立合资企业; (二)出资与公司外部企业或组织成立合资或合作企业; (三)境外投资或与境外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开办合资、合作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