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大昂立(600530) -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提升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加强内部审计监督工作,强化公司经营管理,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 《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第 1101 号——内部审计基本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公司内控制度和 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 一种评价活动。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 第六条 公司设立法务审计部,是内部审计的专职机构,负责组织、开展各项具 体内部审计业务,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控 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内部审计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审计委员 会报告工作。 1 / 7 第七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