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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大昂立(600530) -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修订稿)
JIAODA ONLLYJIAODA ONLLY(SH:600530)2025-08-13 09:1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新聘、 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 质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上海交 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 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报告的行 为。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及出具内部控制报告之外的其他 法定审计业务的,视重要性程度可以比照本制度执行。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二)具备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所需的执业资格和条件; (三)具有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四)负责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及签署公司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没有 因证券期货违法执业受到监管机构的行政处罚; (五)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