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大昂立(600530) -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修订稿)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重 大事项内部报告工作的管理,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事项的归集和传递快速、有效,确保公 司及时、准确、完整、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 响的信息,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有效地维护并提升公司的公众形象,根据《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 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 理制度》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重大事项"是指本公司或所属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 以及本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 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二)公司控股子公司、分公司负责人; (三)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以及 上述公司的董事、高级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