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大昂立(600530) -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稿)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他信 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上海交大昂立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对公司证券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 生重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信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规定的媒体,以规定 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将公告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 露文件主要包括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公司董事会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条 除依法需要披露的信息之外,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可以自愿 1 / 14 (五)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