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大昂立(600530) -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稿)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 息管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保 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 ——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交大昂立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幕信息的登记管理工作由董事会负责,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 书负责办理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是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日常工作部门。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 有关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音像及光盘等涉及内幕 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或董事会秘书的审核同意,其中涉及财务类 相关信息的需同时经财务负责人签字同意,方可对外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