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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丽迪(300905)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 平、公正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 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制度、规则要求及本制度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 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 人,董事会秘书为内幕信息管理具体工作责任人,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 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