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丽迪(300905)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 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和《苏州 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可能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或对投资者作出 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 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公司或者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规则》和其他相关规定在符合条件媒体上公告上 述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