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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丽迪(30090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和完善经营者的激励约束机制,保持核心 管理团队的稳定性,有效地调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 司经营管理水平,将经营者的利益与公司的长期利益结合起来,促进公司健康、 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本制度的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 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总工程师、研究院院长。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外部薪酬水平相符; 1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财务管理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 行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的构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