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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丽迪(300905) -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完善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 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进一步夯实信息披露编制工作的基础,充分发挥独 立董事年报编制和披露方面的监督、协调作用,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根据《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就年度内公司对外担保、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关联交易 等重大事项进行审阅,应当对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 第五条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召开董事会审议年报前, 公司应当至少安排一次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以便独立董事了解 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当履行会面监督职责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 沟通。 第六条 独立董事应在召开董事会审议年报前,审查董事会召开的程序、必 备文件以及能够做出合理准确判断的资料信息的充分性,如发现与召开董事会相 1 关规定不符或判断依据不足的情形,独立董 ...